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

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丨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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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丨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引  言

自2000年以来,中国出台大量政策并采取众多措施支持芯片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已建立起涵盖设计、制造和封测3大环节的全套芯片产业链,中国芯片企业在各个环节上已经掌握了相对成熟的技术和工艺,国产芯片能够满足中低端市场的需求,并有少数芯片企业,如华为、中芯国际的技术水平能够跻身世界一流行列。

然而,中国芯片产业在核心技术开发和高端产品制造领域对外依存度普遍偏高,自主可控性较低。中国与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具有先进芯片技术的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先进国家/地区”)相比,原始创新能力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综合来看,中国芯片产业的总体技术水平仍处于中等水平。

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围堵下,中国芯片产业有可能会落入中等技术陷阱。中等技术陷阱是指一个经济体主要产业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是在追赶前沿技术的过程中遇到了某些阻碍性因素,使得产业技术进步速度放缓,与前沿技术长期保持特定的差距,无法缩小。

过去数10年,中国芯片产业的技术进步得益于自由贸易和国际产业转移,但随着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剧烈变动,通过购买、仿制、改进等途径推动的芯片产业技术进步正变得困难,提升产业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迫在眉睫。中国芯片产业想要跨越中等技术陷阱,需要从破解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约束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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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丨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技术进步的代理人及制度约束

国家创新系统中有多个行为主体,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芯片技术研发工作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长,国家需要科研力量来实现芯片技术进步与突破。因此,在推进技术进步的任务上,国家是委托人,地方政府是国家政策执行的代理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则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代理人,只有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达成一致,才能在芯片技术发展上有所突破。国家作为委托人,需要弄清楚各类代理人的行为特征及其面临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制定政策,引导各类代理人向正确的方向迈进。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地方政府积极回应、跟进落实中央政策是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2014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发布后,各地掀起了发展芯片产业的热潮。全国近3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与中央类似的扶持政策并设立产业基金。然而在政策的刺激下,许多问题接踵而来。2020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投资芯片产业的热烈氛围中,一些没经验、没技术、没人才的“三无”企业投身芯片产业,个别地方政府对芯片产业发展的规律认识不够,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风险。

对地方政府官员而言,发展芯片产业是一项政治任务,做好了能够增加晋升的筹码。但是做好并不容易,这需要总体谋划、多方协调、监督落实,是一个长期过程,耗时耗力。同时,地方政府除了这项任务之外,还有很多事务需要处理,地方官员有限的精力和任期迫使其选择走“捷径”、急于求成,试图在短期内刺激产业做大数量,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些短期刺激的方法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许有用,但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则收效甚微。芯片产业是技术、资金、人才密集型产业,走质量型发展道路需要许多条件。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的谢志峰指出,资金、技术来源、有经验的庞大团队是发展芯片产业的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地方政府在引进项目时,对许多相关问题考虑得并不充分。例如,如何保证长期投入、如何引进技术和吸引人才、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没有市场等问题,不解决的话就很容易导致项目烂尾。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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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的文件显示,2019年,在中国10大芯片设计企业中,有7个是高度市场化的企业,包括海思、豪威科技、中兴微、汇顶科技、格科微电子、士兰微和兆易创新。在这些企业中,一些是依托大企业资源创立的,如海思是华为旗下的公司,中兴微来自中兴通讯;还有一些是个人凭借专业技术知识,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的,如汇顶科技、格科微电子等,这类企业起初都是中小企业,它们以特定的细分领域为切口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不断发现并抓住市场机会,持续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从而占领市场份额。这些中小企业在初步获得成功后,逐渐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更丰富的产品线,并且以此为基础向综合性芯片企业发展,显现出了较强的企业活力和发展潜力。

作为国家芯片技术进步的代理人,中国的私营企业是最有动力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群体。因为受市场利润和经营风险的双重激励,私营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最终只能依靠自身在技术、产品、服务、运营和管理上的综合实力。然而,相关制度和市场环境对高科技私营企业的发展来说并不理想。

一些阻碍产业发展的问题长期存在。例如,在专利权保护的实践中,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数额低、跨区域维权难等问题广泛存在,对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当发生侵权诉讼时,超过60%的内资企业专利权人只能拿到10万元以下的赔偿,或者没有赔偿。这种情况在小微型企业中最为明显。由于维权困难,有相当一部分被侵权的企业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2020年,这一选择的比例是26.1%。

这些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此外还有人才来源、金融支持、政产学研协作、财税资源分配、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扰着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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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在市场经济时代,中国仍然保留着庞大的国有企业。作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代理人,国有企业在产业的技术创新上有着自己特殊的优势,某些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空天技术、卫星通信技术、高速轨道交通技术等;但是在某些市场竞争程度高的领域,国有企业表现不佳,如电子信息产业,国有企业对进口材料、生产设备和芯片的依赖度很高。同时,一些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超过了国有企业。例如,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半导体企业在1998年就已在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上市,市值长期保持在130亿元左右;汇顶科技作为民企于2016年在A股上市,仅3年时间,市值就突破了千亿元。国有企业的这些表现,与特殊的政企关系有关。

(1)财政关联。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当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时,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予以救济。政府的保护屏蔽了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的压力,国有企业即使没有技术创新能力,不掌握核心技术,也不影响企业运行。

(2)人事关联。国有企业领导既是高管又是官员,这种特性决定了国有企业领导的偏好、目标、任务、工作方式、任期都与私营企业有很大区别。国有企业承担着多重任务、目标和职能,科技研发的职能只是其中之一。在诸多任务中,因为政治任务与其升迁关系更为紧密,国有企业领导可能更关注政治任务而非经营任务。

(3)管理关联。由于国有企业的研发动力和压力不来源于市场,因此政府就要建立一套复杂的监管和评价规则来促进研发活动,并达到监管者的要求和设定的目标。然而,这些由监管者制定的规则与市场纪律很不一样,因而效果也完全不同。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无法适应复杂的规则,导致国有企业研发行为扭曲。

高校

国家一直在提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创新。然而,高校的专业培养与企业实践相脱节的问题长期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使高校没有太大的动力与企业展开合作。对于集成电路这种先进而复杂的技术,有人才培养能力和科研条件的高校大多是中央部属单位,这些单位维持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虽然高校与企业合作也许能够吸引企业的一些捐助和投资,但这对负责开展校企合作的高校管理者并不会产生太大的激励作用。

在大部分情况下,开展校企合作并不是高校管理者必须做的事情。高校管理者不建立规范化的校企合作流程,不进行有效的组织,校企之间的系统化、常规化合作就很难展开。尽管参与企业实践能够帮助高校教师了解技术前沿,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但是职称晋升标准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引导到专注发表高影响力的期刊论文、出版专著和申请国家级的研究基金项目等活动上,这些活动对芯片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

如果教师和学生“走出去”很难,那么能否把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精英“请进来”呢?这同样面临管理体制的阻碍,高校教学人员的聘用受多种制度,如岗位编制、绩效考核标准、薪资等级、科研经费管理等的约束,这些制度规定使得高校在校企合作中非常僵化。此外,因为学科设置和招生数量的决定权在于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很难要求高校根据企业需求培养特定数量和特定专业的学生。改变这些体制需要经历漫长的行政程序,但能否进入程序还要取决于行政部门对促进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

科研院所

中国的科研院所大多是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和落实政府的科技政策、推动技术进步。由于科研院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科研院所的工作主要围绕政府的指令和需求展开,同时其人事与成果等方面均受政府管理。

在人事管理上,大部分科研院所的人员由政府财政供养,为防止人员增长对财政造成负担,岗位编制的数量受到严格的限制,增加编制通常需要经过冗长的讨论和行政审批,很难根据科研需要及时调整。科研院所常常面临人手不够、部分员工身兼多职的情况,这导致科研院所内部专业分工程度低,相关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科研人员被大量杂事分散精力。

在科研成果管理上,大部分科研院所主要以纵向科研项目开展数量与论文发表情况为考核指标,决定研究人员的工作绩效、职称等级、工资及奖金分配,但并未将成果转化能力纳入考核,严重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导致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项目结题和审核环节无法对项目负责人形成压力。对于研究项目的成果,政府很难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这会加重行政成本。结题评审工作无法做到严格有效,致使大多数研究完成之后,无人知晓其有无价值,最终只能沉淀在文本堆里而无法用于产业实践。

在这些制度约束下,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尽如人意。截至2020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约294万件,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分别占比58.2%、7.5%与23.3%,高校和科研机构相比企业在发明专利数量方面差距巨大。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大都是样品、样机,很多技术研发出来之后处于闲置状态,没能真正实现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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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丨跨越“中等技术陷阱”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政策启示

在诸多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中,市场化企业是最有动力和能力的主体之一。与国有企业相比,市场化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服从市场纪律,它们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努力发现机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相比,丰厚的利润激励着市场化企业追赶技术前沿,不断将基础研究的成果转换为实际生产力和竞争力;与政府相比,市场化企业具备更多的专业技术知识,更了解产业技术发展的规律及发展所需的条件。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市场化企业是国家推进产业技术进步的可靠代理人。

这些条件包括,

1.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有利的税收制度、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严格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预期的法制体系等;

2.避免出台扭曲市场化企业行为的政策。政策的无效性常常是由于政府不了解产业发展规律而造成的,如以产出规模而不是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给予政策支持的依据、政策支持的稳定性较弱、政策资源优先偏向本地的“三无”企业、保护本地市场屏蔽外部竞争等。

3. 促进市场化企业与其他行动主体的联动。高新技术产业链条长、涉及的行为主体多,除了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各类行业协会等都发挥着特定的功能,离开了这些主体的协同合作,市场化企业根本无法推动技术进步,而协调这些主体的行动已经超出了市场化企业的能力范围,必须依靠政府从整体上促进它们相互间的合作。

谭 锐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城市与区域经济、产业技术经济与比较政治经济学。

文章源自:

谭锐 . 中国芯片产业如何跨越中等技术陷阱?.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23, 38(11): 1666-1675.

DOI: 10.16418/j.issn.1000-3045.202308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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