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0年1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标准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5日

 

附件:

1.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docx

2.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12月16日

(本文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 > 机关司局 > 运行监测协调局 > 信息发布: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728131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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