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的扩展和创新政策的方向性

1. 近年来全球价值链的扩展和技术转移
(1)海外生产比率的提升
近年来,日本制造企业的海外生产比率明显上升。2014年度(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日本制造业企业的海外生产比率达到36.5%,海外销售额比率达到38.8%。根据预测,到2017年度日本制造业企业的海外生产比率将会达到39.9%,接近4成左右(图1)。从主要行业来看,电气·电子产业已经有近半数生产是在海外进行的,而通用机械产业在2014年度的海外生产比率为25%左右,可以发现各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整体上来看,日本制造业不论哪个行业的海外生产比率都呈现出逐年升高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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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针对日本制造业企业将生产转移至海外的情况有很多人已经指出,但这一行为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亚洲廉价的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可是最近,随着越来越多的日本及其他国家制造业企业将生产转移至亚洲,亚洲国家经济获得快速增长,亚洲已成长为一个消费市场。日本的企业也不再单纯地将亚洲视为生产基地,还将其视为一个消费市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日本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在消费市场周边开展生产活动。日本制造业企业的海外生产比率近年来逐步提升,有可能就是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图2)。

我们还发现这种倾向还体现在国际收支状况中。最近几年日本企业直接投资的收益不断增加,但由于能源进口不断攀升等原因,虽然贸易收支呈现出负增长,但国际收支却保持着顺差状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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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价值链的扩展
近年来,日本企业越来越多地将中间产品出口至亚洲国家,在这些国家进行组装加工,并将产品作为消费品出口至第三方国家。制造业中,从设计到制造、服务的附加价值过程被细化,各环节分工分散至多个国家之中,这种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十分盛行。全球价值链(GVC)虽然没有公认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它代表着生产环节被分配至多个国家进行,在产品和服务完成的过程中产生了附加价值的连锁(注1)。在GVC之中,各生产环节分散至海外,原材料、零部件、资本产品在各国之间进行交易。
GVC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东亚以及东欧地区产生的现象,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在GVC中占据怎样的位置,是亟需解决的政策课题(注2)。一般认为,过去的国际分工是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区分的,各国通过发展本国拥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参与国际贸易,这样可以提高全世界的附加价值。但最近各个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在不断推进,这反映了生产部门的海外扩展、零部件的国际最优化调配等趋势。
GVC分为从价值链的上游参与到下游的“前向联系”,以及从其他国家获得中间产品或服务、原材料等的供给,在本国进行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即从价值链的下游参与到上游的“后向联系”两种模式。
关于参与的程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ECD)制作并发布了全球价值链指数。根据OECD的定义,前向联系的程度,代表着在别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中,作为中间投入被使用的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在本国的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而后向联系的参与度,指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中间投入被使用的来自别国的进口产品和服务的金额在本国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前向参与率和后向参与率的总和,能够代表一个国家参与到GVC的程度,并可以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
我们看一下主要国家GVC参与程度的变化情况(图4),可以发现亚洲的参与程度在快速提升。尤其是中国台湾和韩国已经达到70%左右,从中可以看出它们和其他主要国家的贸易结构有所不同。其次,我们对比一下亚洲主要国家的详细信息,可以发现日本的前向联系参与程度较高,而后方联系的参与比例相对较低(图5)。这意味着,日本向其他国家提供中间产品、服务、资本的情况虽然较多,但亚洲主要国家却是更多地从其他国家获得中间产品、服务和原材料。此外,从日本各个行业的情况看,电气设备、化学等行业的参与程度较高(图6)。
GVC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本国制造业一直以来未能满足的需求可以为我所用。例如,一家生产液晶面板的电视机生产商,可以将本公司的液晶面板作为零部件提供给其他国家的生产商。
GVC最初是将生产环节,尤其是单纯加工的环节转移至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地区,以期降低生产成本,维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近年来,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产品从研究开发、设计到制造生产,再到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附加价值链进行分解,将各个环节分配至全球各地最为适宜开展该环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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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球价值链引起的技术转移
很多企业最初是为了降低成本而将生产环节转移至海外,但由于亚洲等地区,尤其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市场不断扩大。因此亚洲不再是单纯的生产市场,而且还是消费市场。企业开始针对中国市场生产产品,这就使得研究开发部门需要从本国转移至消费市场附近,或者在消费市场周边增设研究开发部门。这是因为产品的研发需要从市场上获得极为细致的反馈信息。如此一来,GVC的扩展就从单纯地将附加价值低的环节转移至国外,转换为根据最终消费市场的需求,从研究开发环节到最终生产配置都转移至最佳地区的复杂行为。
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功能也在向亚洲国家进行转移,这种动向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得以确认。从日本企业海外当地法人的研究开发费用组成来看,以前北美地区占据了2/3,但近年来却降至30%左右,而亚洲的比例却明显提升,已升至30%左右(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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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这一阶段,就会出现很多产品虽然是日本品牌,然而研究开发和生产都是在日本以外地区进行。不论数量多少,这必然会使得日本企业的技术不断流入当地国家。换言之,企业将生产环节和研究开发部门转移至海外,由于人员的流动,会导致技术也转移至当地的企业之中。尤其是和仅仅将生产部门转移至海外的情况相比,将研究开发部门也转移至海外的做法会加快技术转移的速度。
已经有多项研究,针对GVC扩展所造成的技术转移情况进行了分析。Whittaker[2008]称,即便发展所需的初期资源(资本和智力资源)有限,但由于GVC提供了可以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补充性资源的机会,因此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即使国家的创新能力不足,GVC也可以补充促进创新的资源。另外,Morrison[2008]也指出,虽然新兴市场国家参与GVC本身并不能够提高新兴国家的创新能力,但却能够提高参与GVC生产流程的员工对技术的理解和吸收能力,这会为新兴市场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Brach[2009]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到GVC,会产生技术转移,并且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不仅是个人,法人企业也能够获得技术,提高自身的能力。
结合上述研究,我们可以说,伴随着近年来GVC的扩展,技术从日本转移至亚洲地区的可能性不断增大。
(4)非连续性的技术获取

除了GVC带来的技术转移外,近年来,我们还看到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通过M&A并购技术能力高的企业,从而在短时间内获得先进技术的情况。苑[2014]指出,如果将全球扩张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原本技术能力就很强,将市场从本土逐步扩张至全球范围的欧美型(A);原本技术能力并不高,在本土市场将技术能力提升至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再将市场扩大到全球范围的日本型(B);以及以低技术能力从本土市场扩张至国际市场,再通过M&A等手段短时间内提高技术能力,迅速追赶发达国家企业的中国型(C),共三种类型。全球价值链的扩展和创新政策的方向性

如果以中国企业这种全球扩张方式为前提,那么即便是现在技术能力和全球顶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的中国企业,也可以进军全球市场,并完全有可能利用规模优势获得较高收益,并购技术能力高的企业,从而在短时间内跻身世界前列。例如联想集团(Lenovo)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中国以自家品牌生产和销售电脑。它虽然在中国国内的销售额位列第一,但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并不高。而2004年通过并购IBM的个人电脑部门,联想在个人电脑市场上的份额跃居世界第三。之后,在2013年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自从联想集团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部门后,总公司从中国搬至美国,我们可以说它是一家美国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企业已出现这种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技术能力,并且跃居世界第一的事例。

考虑到这种情况,日本企业在看待全球技术竞争情况时,不能仅依靠当下的状况来预测自己将来的位置。尤其中国企业中有很多资金雄厚的企业,它们和日本企业不同,并不坚持认为所有的技术研发都依靠自己去做。以中国企业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企业会在何时迅速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完全无法预见。

二、 亚洲各国的创新能力
上文提到,日本企业向亚洲地区的全球价值链扩展近年来不断深化,这有可能加快了技术向亚洲新兴国家的转移速度;中国企业等可以通过收购,来非连续性地弥补技术差距,因此仅依靠当下的技术差距来预测日本企业将来的技术地位是十分困难的。
在下文中,我们将以亚洲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所处的技术水平,及其今后发展的前景进行讨论。由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技术水平以及技术转移的情况存在着差异,因此无法对其一概而论。因此,本文中利用另一个技术能力指标,即各国创新能力的指标进行讨论。
(1)国家创新体系
我们在评价各国的创新程度时,经常会通过对比各国的国家创新体系(NIS)来进行分析。NIS是对包含企业的创新活动和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的研究开发活动的相互关系,及相关的公司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制度的整个国家体系的一个总称(元桥[2000])。一直以来,日本和欧美发达国家进行着技术竞争,因此在比较国家创新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把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了欧美国家的政策动向上。
但是,正如上文所讲,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技术潜力较以前有所提升,因此也需要将日本和中国等亚洲主要国家进行对比。
从NI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它由多种要素构成,因此本文无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对比。本文将采用R&D支出、专利申请数、科技论文数、各种创新指数等具代表性的指标进行对比。
(2)R&D支出的比较
在讨论创新体系,比较各国R&D的支出时,我们经常会使用该支出占各国GDP的比率进行分析。即对比各国在其能够利用的资源中,有多少比例的资源被投入到研究开发之中。经济规模越大,研究开发支出自然也会增大,因此仅对比各国R&D支出的绝对额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是该对比方法的一个基本思想。
图9是各国R&D支出占GDP比率的对比情况。日本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位,排名第一到第四的国家由于经济规模本身比较小,因此R&D支出所占比率自然会较高。日本一直以来在这一领域认定的竞争对手,即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它们的比率都要低于日本,所以很多观点都据此认为日本的研究开发支出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处于顶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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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国家的GDP规模接近的话,比较两国的R&D支出在GDP中所占比率是有意义的,但如果两个国家GDP规模相差悬殊,即使比率相同,GDP规模大的国家很容易得出较高数值。这是因为研究开发的大部分都是由知识生产活动所占据,很容易受经济规模的影响,因此越是规模大的国家,越容易开展多样的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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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比率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韩国,韩国近年来和日本竞争的领域不断增多,需要引起注意。考虑到韩国的GDP只有日本的四分之一左右,绝对值方面日本要远远高于韩国,这代表着日本可以在广泛的领域进行研究开发。但是,韩国很有可能会通过集中精力发展某些特定领域,进行重点研究开发,因此韩国在与日本的某些竞争领域中会处于上风。
如果我们不考虑R&D支出在GDP中所占比率,而对比绝对值的话,情况则完全不同(图10)。为了消除汇率的影响,我们将R&D支出的绝对值按照购买力平价进行了比较,结果是美国排名世界第一。这虽然在我们预料之内,但中国继美国之后,排在第二位,甚至超过了日本。中国的R&D支出近期急剧增加,达到日本近2倍的水平。而且,根据Battelle研究所的预测,中国按照购买力平价进行比较的R&D支出水平将会在2022年位列全球第一。
我们需要关注中国R&D支出急速增长的动向。目前中国的实际R&D支出已经达到日本的近两倍,并且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如果中国到2022年位列世界第一,就可以从全世界范围内吸收优秀人才。这样一来,中国就能比其他国家具备更大的优势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综上所述,R&D支出方面,日本的支出水平虽然并不劣于其他国家,但需要对绝对值迅速增加的中国,以及锁定特定领域进行重点投资的韩国等国家的动向予以密切关注。
(3)科技论文数量的比较
接下来,我们对比一下世界主要国家科技领域发表的论文数量。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世界第一。事实上,美国论文数量要比其他国家多出数倍,这些论文支撑着美国在诸多领域的研究。1995~2005年左右,日本的论文数量一直是继美国之后排在世界第二位的。但是,中国的论文数从2002年左右开始激增,终于在2007年超越日本,位列世界第二。中国论文数量的增加速度,在世界主要国家之中十分引人注目。日本从2005年之后科技论文数量开始呈现减少态势,目前正在被英国和德国赶超。在亚洲国家中,除了中国之外,韩国和印度的论文数量也在持续增加,预计几年之内就能达到和法国比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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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一味增加论文数量,而不注重论文质量的话,就无法从创新能力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价。但是,最近10年中国的发展势头至少证明中国正在逐步完善国内论文的发表和研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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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论文质量时,我们可以使用多种方法,比如统计论文的被引用次数等。本文中,我们将利用某研究领域核心论文中最顶尖的1%,即核心论文中各国所占的比例进行比较。科学技术·学术政策研究所[2014]的统计显示,美国比例最高,达到了40.6%。但是美国的比例却呈现降低的走势。德国和英国都是7%左右,变化不大。日本也呈现下滑态势,2012年的比例已降至4.1%。而韩国在缓步增加,2012年达到1.4%;中国的比例则在急速增加,已经达到9.2%。这样看来,中国的研究论文在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核心论文的比例也呈现增长态势,因此中国绝非只是一味地追求数量的增长(图12)。
从上述科技论文数量的动向来看,日本的全球性地位在逐渐下降,但中国和韩国的地位却在逐渐上升,尤其是中国已实现质与量的同步提高,已经仅次于美国,位列世界第二位。
(4)专利数的比较
专利的数量又如何呢?基本上各个国家都有关于专利的法律,在某个国家提交的专利原则上只在这个国家拥有法律效力。如果准备在海外开展事业,就需要在有可能引发争执的国家也提交专利申请。但是这样一来,就必须为同一项专利向多个国家递交专利申请,因此加盟专利合作条约(注3、PCT)的国家建立起了一项国际专利申请制度。
国际专利申请是为了改善这些繁琐、低效率情况而设立的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如果本国是PCT的加盟国,只要向本国的专利局提交满足一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就相当于同时在所有的加盟国的专利局提交了申请。
反而言之,我们也可以说PCT的国际申请数量是一项可以反映某个国家申请了多少可以在加盟国之间通用的专利数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根据专利局的数据,2009年美国提交的PCT国际专利排名第一,占比达到29.4%;日本排名第二,为19.2%;排在其后的依次是德国(10.8%)、韩国(5.2%)、中国(5.1%)、法国和英国。到2013年,美国(27.9%)和日本(21.4%)依然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位,但是中国(10.5%)却升至第三位,第四位是德国(8.7%),第五位是韩国(6.0%)(图13)。
中国申请PCT国际专利的数量增长十分引人注目,这显示出中国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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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新能力指标
有很多的研究公开·公布了多个能够代表创新能力的指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INSEAD共同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因其调查对象国家数目之多,经常用于比较各国的创新能力。该指数规定了和创新相关的几个指标,按照各个指标为各国的情况打分,最后按照各项的总分对各国的创新能力进行比较。进行评价的项目会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因此会出现此前排名很高的国家的评价排名突然快速下降,或者排名很低的国家的评价排名迅速上升的情况。

GII的评价项目大体上分为创新的投入指数和产出指数两个次级指数,前者包括了①机构,②人力资本和研究,③基础设施,④市场成熟度,⑤企业成熟度,后者包括了⑥知识和技术产出,⑦创意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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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排名情况如表1所示。最近几年瑞士一直位列首位。从第二位到第十一位分别是英国、瑞典、芬兰、荷兰、美国、新加坡、丹麦、卢森堡、中国香港和爱尔兰,日本仅位列第21位;韩国排在第16位,比日本排名靠前;中国排在第29位,比日本排名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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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综合排名的变化情况是,2008~2009年的调查中创新产出指数排名第三,创新投入指数排名第14位,综合(GII)排名第9位,从2011年起创新产出指数的排名大幅下降,2014年的综合排名降至第21位。这可能是由于最近创新产出指数的评价指标中,加入了日本并不完善的知识和技术产出能力以及无形资产等项目(图表15)。
从这个指标来看,日本虽然在技术能力方面引领着世界的发展,但是创新指数的评价却排名较为靠后。在亚洲国家之中,日本的排名虽然比中国要高,但新加坡和韩国等国的排名却高于日本。这需要引起关注(表2)。

这个指数由于各项要素在评价中所占的权重不同,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我们通过另外一个同样的指数,即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机构公布的创新指数(Innovation Indicator)来看日本所处的位置。这个指标和WIPO/INSEAD的GII相比,特点在于教育的评价权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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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看出,1995年日本的排名虽然低于新加坡,只排在第13位,但是比韩国、台湾、中国的排名都要高。在此之后,新加坡的排名一路飙升,仅次于瑞士位列世界第二。但是日本的排名却逐渐下跌,到2010年已经被中国台湾和韩国赶超。目前,日本和中国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从这个指标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创新评价近年来不断下降,地位不仅低于新加坡,甚至已经被韩国和中国台湾所超越。
上文中我们利用几种不同的创新能力指标,对日本和亚洲各国的创新情况进行了比较。创新能力如字面所示,指的是能够创造新生事物的能力,并不等于制造产品的技术能力。它所代表的与其说是现在拥有的技术能力,不如说是关注未来的一种能力。如上文所示,日本在创新方面的指标表现不太乐观。不仅与欧美主要国家相比,与亚洲国家相比,日本的一部分优势正在逐渐消失,甚至已被某些亚洲国家所超越。
正如上文中所提及的,随着GVC扩展的深化,技术转移不断推进,如果我们置之不理的话,日本创新能力的相对优势将有可能进一步消失。
(注3)截至2015年3月,加盟PCT的国家达到148个,已经涵盖了全世界所有的主要国家。

原文始发于:全球价值链的扩展和创新政策的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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