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宏观视点

美国国会参议院2021年4月21日推出《无尽前沿法案》新版本。如果法案通过,将宣告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并将引发国际科技竞争新的变化。该法案将发展关键产业科技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了包括五年内增加超1000亿美元投资、新设类DARPA科研管理机构、强化制造业链条安全、促进科研成果保护与商业转化等策略,并提出了十个优先发展的产业科技领域。该法案旨在改变当前美国由私人部门主导关键产业科技发展的思路,强化政府“大科学”体系的引导地位。该法案对抗中国意味浓厚,但其产业科技发展想法和策略,也包含值得中国思考与借鉴的地方。本文对法案内容、提出的背景、采取的策略做了解读,并总结了该法案对我国未来科技发展规划的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  |  无尽前沿法案 DTI 科技竞争 国家战略

研究员  |  周子彭 

正文

2021年4月21日,美国第117届国会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Sen. Chuck Schumer, D-NY)联合共和党参议员托德·杨(Sen. Todd Young, R-IN)宣布推出新版本的《无尽前沿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 希望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美国科技发展以及关键产业研发和保护。该法案于2020年5月首度提出,但由于国会换届及总统大选等原因,并未发起投票。此次参议院重新推出该法案,获得了来自民主党和共和党13名议员的联署,并且得到拜登政府的支持,预计或将最终通过参众两院投票并签署为法律。

取名于美国1945年发布的里程碑式的科技政策报告《科学,无尽的前沿》(Science,The Endless Frontier),《无尽前沿法案》是一部旨在提高美国产业科研投资确保美国科技领域绝对优势强调长远布局国家竞争意味浓厚的法案,主张对“国家领导力至关重要”的技术领域的研究、商业转化和教育培训增加公共投资。该法案如果通过,将宣告冷战后美国政府的大科学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它在内容、提出的背景、采取的策略(特别是复制DARPA成功经验)等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关注、思考与借鉴的地方。

一、主要内容:四个目标,重点在设立技术与创新理事会(DTI)

美国国会网站日前公布了160页的最新版《无尽前沿法案》,主要涉及了四个立法目标第一,在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设立一个新的技术和创新理事会(DTI,Directorate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第二,创设区域技术中心;第三,针对经济安全、科学、研究、创新、制造和就业建立一个战略报告体系;第四,设立供应链韧性和危机应对计划的项目。

在上述四个立法目标中,第一个目标是《无尽前沿法案》的立法核心,并为其编列了每5年超1000亿美元的预算,远大于后三者5年总共约124亿美元的预算。

法案就第一个立法目标对新建DTI的组织职能、授权活动、以及初始的重点科技领域进行了规定。其中与组织职能相关的内容包括:

  • DTI将重点关注与美国地缘战略相关的关键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商业化及技术创新;

  • 五年内将为DTI拨款1000亿美元;

  • 赋予DTI与DARPA类似的权限,DTI在科研人员、项目管理和奖励机制方面具备灵活性,可以利用项目经理来进行项目资助活动。

法案对DTI授权的活动围绕增强美国的科技竞争力展开,主要包括:

  • 增加大学的研究支出,包括通过跨部门的联盟建立科技中心,以推动美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进步;

  • 资助新的本科、社区大学高级技术教育计划以及研究生奖学金,提高关键技术领域的博士后支持力度,发展多元化的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人才体系;

  • 为试验基地的关键试验设备提供资金支持;

  • 指导新项目的创建,促进和加速技术从实验室向市场转化;

  • 建立区域创新生态系统;

  • 与盟友、伙伴和国际组织就关键技术研究进行合作,强化国家安全。

法案特别强调,由于时间紧迫,DTI的工作需要尽快展开,因此法案规定了DTI十个初始的关键科技研究领域,往后每三年将做一次目录更新。当前这十个领域包括:

  •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其他先进软件开发;

  • 高性能计算,半导体和先进计算机硬件;

  • 量子计算和信息系统;

  • 机器自动化与先进制造;

  • 自然和人为灾害防御;

  • 先进通信技术;

  • 生物技术、医疗技术、基因组学和合成生物学;

  • 网络安全、数据存储和数据管理技术;

  • 先进能源,电池和工业效能;

  • 先进材料科学、工程学和其它重点领域。

法案中其它三个立法目标主要由美国商务部牵头实施。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授权美国商务部5年约100亿美元的预算,用于在各地投资引领技术创新,包括支持综合性区域技术战略吸引公共和私人投资的计划,同时要求商务部指定至少10个区域技术中心,为综合投资计划提供灵活的资金,并建立“核心供应链韧性项目”,由国家安全部门负责监控供应链的薄弱环节并提供投资,确保关键产品的供应链更为多样化;第二,额外划拨商务部约24亿美元预算用于投资美国制造业,以加强其创新性和竞争力,并增强和扩展美国制造业网络;第三,要求美商务部制定与国家竞争、科学研究和制造业相关的战略,以指导联邦政府的研究、核心供应链韧性项目以及其他关键投资和计划事项。

二、立法背景:美忧虑科技产业领先地位受到挑战

1957年,前苏联率先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美国人开始担忧军事科技领先地位受到挑战,于是1958年在美国防部成立了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以加强军事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而《无尽前沿法案》推动美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类似DARPA的技术与创新理事会(DTI),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美国对经济领域科技领先地位可能受到挑战的担忧。

图表1:5G整装设备商中几无美公司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Dell’Oro (2019 Q4),中金研究院

图表2:中国PCT申请数量超过美国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WIPO,中金研究院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在全球经济领域一直扮演着科技产业创新领导者的角色,查克·舒默等人认为这是保持美国经济繁荣和高质量生活的基础。但是进入21世纪,美国在全球科技领域一枝独秀的局面发生了改变。比如在通信领域,美国的AT&T、摩托罗拉、朗讯以及英特尔都曾是全球重要的通信整装设备提供商,但在5G时代,欧亚国家设备制造等领域后来居上,重要的5G整装设备制造商名单中已没有美国公司的身影(图表1)。在半导体和芯片制造领域,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也让美国感觉其领先位置正受到挑战。此外,中国每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已从20年前远远少于美国转为超过美国(图表2)。美国科技领先地位再次动摇,再次激发了美国人的忧患意识。

美国许多政策制定者开始反思,比如查克·舒默就认为,与其它国家相比,美国联邦政府在科技研发的投资方面故步自封,这是导致美国在科技产业方面的领先地位受到挑战的重要原因。尽管从1981年到2018年,美国整体科技研发(R&D)投入占GDP的比值(即R&D强度)从2.43%小幅上升到2.95%,但由于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等经济体科研投入增加,美国R&D强度在重要经济体中的排名已从1995年的第2位下降至2018年的第10位。冷战结束后,美国公共部门R&D强度持续下行,而整体R&D投资占全球比例也从冷战时期超50%下降至30%以下(图表4)。

图表3:美联邦政府R&D投资强度下行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Statista,中金研究院

图表4:全球R&D投资中美国占比下降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Statista,中金研究院

在《无尽前沿法案》中,查克·舒默强调:“如果没有在研发、教育和培训、供应链韧性以及更广泛的美国创新生态系统方面投资的大幅增加,美国的全球竞争对手在技术领先地位方面赶超过美国只是时间问题。这将威胁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竞争力。无论哪个国家在关键技术和产业能力的竞争中获胜,都将是未来的超级大国。因此美国需要采取大胆和果断的行动扭转局面,并且必须做出新的承诺。联邦政府应对研究、供应链和所有美国人的技能进行投资,以确保美国在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战略竞争中获胜,在技术和创新方面引领世界。”

三、历史含义:冷战后美科研战略目标的再次重大调整

美国自二战开始逐步建立起日趋完善的国家科研机制,从“小科学”体系逐步过渡到“大科学”的美国国家科研体系。美国国家科研机制是为了应对国家竞争而生的战略体系,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持美国的科技领先地位。不过随着冷战的结束,缺少了对手的美国,国家科研战略也随之调整,科研领域的主导地位又逐渐让渡于私人部门。而《无尽前沿法案》的推出,意味着冷战后美国家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转变,国家科研机制或将再次主导核心科技产业的发展。

20世纪以前,美国的科学研究较为分散,大部分研究由私人赞助、科学家个人完成,规模和社会影响范围较小。20世纪早期到二战前,工业企业实验室开始取代个人研究,研究型大学开始崛起,形成了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的科技创新体系,为二战后科技的腾飞奠定了基础;同时,联邦政府开始重视制定技术标准的能力,1901年成立的国家标准局在美国的科技进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到1920年,美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联邦实验室、工业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研究机构和私人研究机构组成的全国科研体系。

 

二战的爆发彻底改变了美国政府对于科学发展与国家关系的认知,科技发展开始被纳入到国家竞争的战略中,而美国的科学研究制度完成了由“小科学”体系到“大科学”体系的转变。随着二战的爆发,194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国家防务研究委员会,成立第一年就签订了超过200份科研合同。1941年,美国科学研究与开发办公室(OSRD)成立,该办公室领导了二战期间美国的系列科研工程,通过这些工程,美国确立了政府对科研工作统一协调,以及通过整合政府、军方、科研机构和企业资源,实施国家科研计划的机制。其中“曼哈顿工程”,即美国在二战期间实施的原子弹研制计划就是应用国家科研机制的典型案例,是促使美国科技制度向国家科研机制转变的重要原因,它的成功证明了美国国家科研机制的高效。

二战结束后,美苏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强化了“曼哈顿工程”模式的制度化,确立了政府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的国家科研体系。1945年7月,OSRD主任布什 (Vannevar Bush)发表了著名的报告《科学,无尽的前沿》,指出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在其推动下,美国于1950年设立了NSF。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利益为由,美国政府陆续在航天航空、通讯、高级制造等领域斥巨资进行科技研发。同时,美国也完善了国家科研体系的基础框架,在行政最高层面上设立白宫科学技术办公室、联邦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科学顾问委员会等机构来统筹协调科技政策的出台。1961年,为与苏联在空间技术上保持竞争力,美国提出阿波罗登月计划,此后11年间,该计划耗资255亿美元,高峰时期,参与该工程的有超过2万家企业、200多所大学和80多个科研机构,总人数达30多万人,美国军事技术及相关研发体系得以充分发展。

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政府对科技政策的重点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能源等其他领域的研究。同时,政府通过建立产业与大学的合作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杠杆的作用,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1980年出台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确保了大学能够保留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得到的专利所有权,从而推动了专利技术转移到工业界进行商业化运营。该法案使得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对科研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成效显著。通过制度性安排,该法案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研发成果商业化提供制度激励,为美国保持科技产业的竞争优势打下了基础。

不过随着冷战结束和美国单一霸权的确立,美国政府对其科技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转而将公共资金投入到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领域,并减少了对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包括国防高科技领域的投入。美国开始放弃“星球大战计划”,削减核能研究预算,为私营部门的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环境。从1990年到2018年美国科技研发总支出对GDP占比从2.5%略微增至2.9%,没有显著的增长,但同期美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对GDP占比从12.1%增至17.9% ,养老总支出对GDP占比也从5.8%增至7.1%。

而《无尽前沿法案》的推出,标志着冷战之后美国国家科研战略目标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键科技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开始重新回到了以政府力量主导的战略框架下。首先,《无尽前沿法案》提出未来5年将为NSF提供额外1000亿美元的预算以支持其鼓励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的投入,对于当前该基金会约85亿美元的年预算而言,可谓巨幅提升。另一方面,该法案倡导的政府资金投入,将改变冷战结束后美国科技产业发展靠私人部门引导的局面。以半导体产业为例,上世纪60和70年代,美国政府支持的半导体产业研发投入是私营部门的2倍;但到了2019年,私营部门的投入已是政府资金支持的23倍。此次调整,除了资金上的支持,政府还通过增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反垄断措施的出台来监管重点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并成为相关科研成果最主要的客户之一。政府主导科技发展思路的回归,宣告了美国科技发展新时代的到来。

四、关键看点:高效性、长期性和针对性

(一) 追求高效,力图在民生科技领域打造第二个DARPA

《无尽前沿法案》的重点在于创建DTI。DTI的架构基本复制或承袭了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架构,可以说是在民生经济层面打造第二个DARPA,凸显了该法案希望推动高效创新的导向。

DARPA成立于美苏对抗初期的1958年,隶属于美国防部,初衷是为了在军事科技领域应对前苏联对美国的挑战。当时的美国人认为“防止科技被苏联超越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创造可能的新科技”,并围绕这一目标专门设计和创建了直属于美国国防部的DARPA机构。DARPA成立后的60多年时间里,利用每年仅仅约30亿美元左右的预算资金和平均每年250人左右的研究规模,创造出诸如互联网、GPS、隐形飞机、激光器、砷化镓半导体、语音识别、个人电脑、机器翻译、无人驾驶等大量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技创革新项目,充分体现了DARPA模式在科技创新上的效率优势。

《无尽前沿法案》重视经济领域创新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新设立的科技与创新理事会对DARPA成功经验的全面借鉴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采用了与DARPA相同的人事和监管架构。《无尽前沿法案》规定DTI采取与DARPA类似的权限结构,在高质量专家招聘上更是采用了与DARPA相同的标准。与DARPA相同,DTI也将采取项目经理人负责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识别并推动项目,采用扁平化结构以避免人员繁冗带来的行政开支庞大、管理困难等问题,让专业人员可以专注于技术革新。

第二,采取了与DARPA类似的、高度聚焦关键项目的筛选机制。DARPA之所以可以在每年仅30多亿美元的预算约束下创造出众多创新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聚焦最为关键的项目。与其它政府支持项目相比,DARPA的年度预算并不高,但由于科学的筛选机制,DARPA推动的项目数量少但精,这保证了单一项目预算与其它机构相比却更加充裕的局面。《无尽前沿法案》吸取了这个经验,规定法案所覆盖的关键科技领域不可以超过10个。这体现了在有限的总预算下,借鉴DARPA筛选机制以保证最核心项目可以获得充裕预算的战略意图。

第三,《无尽前沿法案》在项目的挑选、资金使用、项目执行、评估和转化等方面借鉴了DARPA的经验。《法案》规定DTI的项目需要采取竞争性同行审核等方式,同时规定了支助项目需要具备的特点,项目成果的评估,以及项目成果的市场化转化体系,这些流程的设计也基本与DARPA模式相近。

(二) 慢就是快,重视人才和战略体系的长期建设

《无尽前沿法案》充分认识到科技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只有充分重视人才和组织系统建设,才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保持科技的领先地位。因此法案布局长远,花了较大篇幅重点关注如何在大学和不同区域建立研学中心、如何培养科技人才、如何打通科技成果和商业市场等需要消耗大量时间才能见到成效的体系建设上。

法案强调科技人才作为发展重点科技领域的战略储备,重视人才资源的长期培养。在科研项目资助上,法案提出了增加拨款中不少于55%的部分将会用来资助相关领域的科研中心、项目(35%用于大学科研中心,20%用于重点科技领域的特定科研项目),以促进重点科技领域研究的措施;在教学资助上,法案提出新增拨款中不少于15%的部分将用于资助学生从事重点科技领域的学习研究,吸引更多国内外学生进入重点竞争的科技产业领域;在学科建设上,法案提出应当鼓励高校和社会为重点科技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业界和政府的工作实习机会,助力科技发展。这种支持是多层次的,涵盖技术学校学生、本研学生、博士生及专业科研人员。

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法案强调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推动科研及其成果商用的公私合作,以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增加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就业机会,提高关键技术商业化成功的概率,同时减弱商业化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风险。法案还鼓励相关机构为科学家、工程师、发明家提供成果转化培训(包括专利和牌照的相关知识),支持创立增进学界和业界沟通的研发者交流平台,并提供包括长期资金投资、职员支持、行政支持在内的配套设置环境,以及成果转化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

法案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方面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审查-推荐-汇报”(review-recommendation-submit)模式。整套模式重视提高业界研究激励和保护知识产权。比如,法案规定美国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将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技术标准委员会共同审查特定科研项目在技术研究和商业化两方面的公私合作情况,并调研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商业机构中应用的情况。在完成审查并掌握基本情况后,委员会会向这些项目推荐适配可用的法律、行政服务来进一步确保业界有足够动力参与到研发过程,同时保障知识产权会在美国得到商业化,且不会被其他国家窃取。评估完成后,美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将向美商业部和国会提交审查报告。

(三) 针对性强,中美科技竞争时代已经到来  

中国”在《无尽前沿法案》中出现了6次,也是法案中唯一提及的外国国家名称,说明了美国已把中国视为当前科技竞争中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对手。

法案的部分条款和表述体现了强烈的对抗性,中国已被视为美国国家竞争的主要对手。法案多次强调中国在科技领域对美国的挑战,并在制造业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直接针对中国设置排他性条款。比如,“供应链韧性和危机应对计划”要求重新审查、批准或拒绝被中国等特定国家的政府所拥有、控制或管辖的外资企业在美国制造业学会的会员资格,特别规定中国企业未经豁免不得参与美国制造计划或制造网络,以增强美国供应链自主性,减少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又比如,美国将审查由联邦政府资助开发的、用于美国制造业或中国等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保证联邦政府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仅在美国商用、不能被外国企业使用。诸多条款的增设为美国制造业回流、国内产业链完整化以及美国在半导体、5G、人工智能等科技领域长期领先中国、保持绝对霸主地位提供支持。《无尽前沿法案》还未通过,但其提出本身已经意味着美国把中国视为最主要国家竞争对手的时代已经到来。

五、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示

(一) 影响:短期阻力增大,但难改中国科技发展趋势

《无尽前沿法案》体现了美国谋求科技霸权并对中国进行科技遏制的战略定位。该法案在中国的技术交流和产业链融合方面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障碍,同时还强化了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如果法案通过无疑将增大短期中国技术进步的阻力。但科技发展是一个相对中长期的过程,而时间在中国这一侧。过去几十年,中国在人力资源、市场规模等禀赋条件上已逐渐占据有利位置,政策制定具有持续性,同时随着中美经济差距减小,中国在科技投入总量上甚至存在超越美国的可能,这些中长期变量都决定了中国科技发展壮大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首先,创新的主体是人,人力资本的多寡是影响一国科技研发能力的重要因素,中国的人才的禀赋优势将逐渐显现出来。自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中国高等教育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2020年中国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毕业生超过797万人,相比之下美国的高等教育人数一直在150万人至450万人的区间内波动。可以预计未来10年随着教育质量的提高,我国人力资本累积的优势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图表5)。

图表5:中国高等教育毕业人数多于美国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Wind, educationdata, 中金研究院

图表6:中国工业机器人销量超过美国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其次,中国超大规模的制造生产和消费市场,为科技发展提供了内生升级的环境。一方面,种类齐全的制造业企业相互竞争不断为技术升级提出诉求;另一方面,巨大的消费市场又会摊薄解决技术问题的成本。当前中国已成为电子产品、汽车、白电等众多商品的最大消费国,同时还是制造业设备的最大使用国,比如中国的工业机器人使用量已经达到了美国的5倍(图表6)。激烈的市场竞争,让创新充满活力,这也是图表2中为什么中国申请PCT专利数量得以快速增长的原因。而保持足够大的市场和制造业规模,是中国抵御外部的扰动,并持续推动中国产业科技发展的关键。

第三,中国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可以让政府更从容地制定和执行长期发展战略,并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科技市场,提高科技竞争力。政治环境稳定可以确保政府对科技产业进行稳定的投资,持续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的研究风险,避免了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研究损失,为长期科技项目提供了支持[1],而这又会增加科技市场活力[2],通过群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吸引更多国内外的投资进入科技领域。

最后,科研具备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科研能力的强弱与一个国家能够为科研投入的高低密切相关。当前中国名义经济总量已经趋近美国,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将超越美国,这或将彻底改变中美在R&D投入上的潜力对比。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日益重视经济总量中的R&D强度,每年R&D的总投入增速持续维持在较高的位置,根据2020年OECD公布的数据,中国R&D投入已从2000年的399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超过4000亿美元,与美国的投入差距缩减至不到900亿美元(图表7)。按照当前中美经济发展趋势估算,到2030年左右,中国的名义GDP就有可能超过美国。即便不考虑中美物价的差异,中国到2030年左右可以投入到科研的资金总量将超过美国,这有可能彻底地改变中美科研实力的对比。随着中国科研投入的不断提高,科技的正外部性和中国超大市场的规模效应将会带来正向反馈,正的经济收益又会通过市场的力量进一步增加中国的创新活力。

图表7:美中R&D投入差距缩小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OECD,中金研究院

图表8:中国名义GDP预计将超过美国

中金研究院:解读美国《无尽前沿法案》——冷战后美国科研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

资料来源:Wind,中金研究院

(二) 启示:规则模块化、民用新DARPA、布局长远、鼓励民间合作

《无尽前沿法案》尽管是一部针对中国制定的科技竞争法案,但却汇集了美国过去100年发展国家科研体系的精华,可以为中国科技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模块化制定规则,优化制度演进效率

《无尽前沿法案》总共覆盖四个立法目标,涉及到国防、立法机构、教育、企业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同时还包括人事、财务、职能等规定,但整体条理清晰、结构明确,这源于总规则具备模块化的特征。科技发展的总规则可以结合不同的模块,在每个子模块中,法案复用、继承了相关领域的有效的法律和规范。比如技术和创新理事会的相关规定引用了DARPA使用的“Section 1599h of Title 10, United States Code”,吸引高级人才的规则引用了“Section 9903 of Title 5,United States Code”,产业链安全汇报规则引用了“Section 1105 of Title 31, United States Code”等一系列条款。规则模块化的好处是可以根据实践经验不断更新子模块规则,而不用改变总系统中其它模块的规则,这样可以以较低成本,不断提高系统整体规则的运行效率。

科技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不同产业和不同部门,在规则制定之初,应注意各子系统公用模块的分类和规则制定,这有助于系统规则更高效地采纳不同子模块的制度更新。从而避免局部规定需要适时变更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保证总规则有效率地演进。

建立类DTI机构,提高产业科技领域的创新效率

《无尽前沿法案》在民用科技领域建立类DARPA的组织DTI,主要就是想复制DARPA之所以能高效创新的经验。美国建立DARPA的初衷是希望在军事科技领域防止前苏联的超越,而建立DTI的用意在于维持对中国的产业科技的领先地位。显然,DARPA模式由于其高效的创新能力,极其受到美国的重视,中国在民用科技领域同样可以借鉴DARPA的创新机制。

除了高效创新这个优点以外,相对于基础研究或者军事科技领域,中国在产业科技或者民用科技发展上,可能更适合建立自己的类DTI机构。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制造业强国,具备了一定的人才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发展对产业科技的需求日益旺盛,而这些科技需求很可能在全球都是最前沿的,很难通过跟踪海外获得。此外,美国挑战的是中国的产业链安全,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协同应对,中国建立类DTI的机构可以更好地协同相关部门应对来自外部的竞争和挑战。

布局长远,合理的顶层规划是前提

科技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糟糕的科研系统规划,很可能要几十年才能发现后果的严重。《无限前沿法案》显然认识到了这一点,即便认为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竞争”已经迫在眉睫,但是法案并未急功近利,而是布局长远,把资源投放在如何更好地进行人才培养、试验基地和科研中心建立、成果转化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制度设计和规划上。

在产业科技竞争中,时间在中国这一侧,因此我们更应该保持战略耐心,要舍得花精力合理规划好自身的科技发展机制,借鉴国际经验,统筹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在顶层设计层面保证我国国家产业科研体系可以具备与美国相媲美的高效研发制度。

鼓励全球民间机构交流合作,加强对国际科研人才的吸引

面对美国的科技“脱钩”,我们应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中流砥柱作用,进一步在科技产业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国际优秀人才。而在这一方面,民间力量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我国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中一股重要的力量,往往也是创新活跃的力量,并且具备自己的禀赋优势。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并不应局限于国家层面。中国还应大力支持民间科技市场与国际接轨,进行非官方的科技贸易合作。政府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企参与国际市场,不仅能增加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还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科研潜力,提高了我国的国际人才吸引力。尽管贸易保护主义和科技民族主义兴起,和平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面临压力,我国依然应当保持开放姿态,通过更紧密的区域和全球合作,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加强创新对话体制建设,以应对复杂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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