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管制,沙利文称,“只针对某些特定领域进行限制,只管制对国家安全和战略竞争至关重要的最敏感技术”,并强调这就是“去风险”而非“脱钩”的含义。对于哪些技术需要严格限制,沙利文认为,“要取得适当的平衡,确保不是以任意或本能的方式实施管制”,且美国有一个完整的框架来评判哪些需要列管,核心关注四个方面,即:(1)哪些敏感技术是或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2)在这些敏感技术中,美国在哪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并且竞争对手在最大努力缩小与美国的差距?美国在哪些方面落后或者薄弱,且容易受到胁迫?(3)美国的竞争对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自主研发或从第三国获取相关技术,进而直接替代美国敏感技术,从而削弱美国的出口管制效果?(4)围绕既定管制合理地建立和维持联盟,其广度和深度是多少?在上述四个问题中,美国的政策逻辑为:第一个属于技术识别,即确定哪些敏感技术需要出于国家安全实施列管;第二个问题涉及在特定敏感技术领域开展产业调查和技术评估,明确“优势点”和“卡脖子点”,同时也可以确定未来研发支持的重点;第三个问题是确定被列管技术的国外可获得性,避免出现“规避”“绕道”的情况;第四个问题是明确如何联合盟友实现协同共管。就美国出口管制“小院高墙”的做法,沙利文表示,当涉及到一小部分敏感技术时,“高墙”要设置较高壁垒;从更广泛的商业背景看,“院子”会很小,美国并不打算无谓地扩大“院子”的范围。从构建出口管制联盟协同共管的角度看,所谓的广度就是“小院”的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关键新兴技术,所谓的深度则指“高墙”,即指列管技术的范围和列管程度。自俄乌冲突后,美国加快推动诸边出口管制,以“小多边”方式构建新的出口管制联盟,并不断通过出口管制“威逼利诱”盟友,一方面对追随美国步伐的盟友放松管制,另一方面对没有跟上美国节奏的“摇摆”方强化管制,如此前对荷兰出口DUV光刻机实施美国含量的限制。在放松对盟友的许可要求方面,自2023年以来,美国已经连续三次发布系列法规:第一次是对俄联合制裁。2023年12月8日,BIS发布三份法规:第一份法规对属于美国所构建的全球出口管制联盟(GECC)的奥地利、芬兰、爱尔兰、列支敦士登、韩国、瑞典和瑞士,放松管制;第二份法规允许某些导弹技术物项向同时属于A:2组国家和全球出口管制联盟的国家(地区)出口时,适用许可例外;第三份为临时法规,就促进使用许可例外“战略贸易授权”(STA)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次法规发布后,负责BIS出口管理的助理部长Thea D. Rozman Kendler称:“这些法规反映了美国多年来与盟友和伙伴建立的深厚信任和密切的出口管制方面的协调关系,且这些关系在俄乌冲突中得到了加强。”俄乌冲突后,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就在《出口管理条例》中设置了许可要求的排除国家(地区)列表,目前有38个国家(地区)已承诺跟随美国的出口管制,对俄收紧管制和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