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扬:动力电池回收粗加工产品,不应视为“洋垃圾”

近日,到一家位于华中的动力电池回收大企业调研,他们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工作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笔者以为很有道理,现录出与各位同仁共享。
第一,对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建议多采用“以租代售”模式。理由有二,一是便于明确梯次利用产品的安全责任,二是便于回收。其实这些道理也适用于动力电池的首次利用,新能源汽车采用电池租赁和换电模式,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回收。
第二,在全国合理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包括应该明确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进入化工园区;鼓励企业在电池拆解、材料回收、再生制造全链条布局;适当设置准入门槛,要求电池材料循环再生产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等等。
第三,建议海关允许动力电池回收粗加工产品进口,单列海关编码。理由是,动力电池回收粗加工产品属于动力电池材料重要资源,不应视为“洋垃圾”。这个问题对于日益增加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也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新能源汽车出口已跃居世界前列,在车辆和动力电池生命周期结束后,面临动力电池如何处理的问题。新能源汽车出口目标国很可能要求出口企业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处理,而我国目前不允许此类废旧电池再进口。如果允许废旧动力电池粗加工产品进口,则可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第四,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该有回收电池的责任。我国目前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并没有规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有直接的回收责任。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此前就已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过建议,建议责成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共同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特别是采用换电模式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而且我国目前在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采用整车与动力电池双重编号登记制度,在管理流程上很容易赋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这一责任。

最后,他们还建议,全行业要重视欧盟电池新规中,对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来源的碳管理要求。这一要求对于煤电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明显的指向性。因应的措施是,希望我国电力系统能进一步健全绿电购买使用制度,以满足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碳管理要求。

对于动力电池的碳足迹管理,笔者建议业界同行给予足够重视。一是因为动力电池生产过程消耗资源、能源较多,对于我国的双碳战略影响更大;二是我国动力电池已居世界前列,必须做好碳足迹管理才能走向世界。

来源: 董扬汽车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