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科技规划评估经验对我启示建议

科技规划在指引未来科技发展方向、规范科技管理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日本自1996年颁布《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来,已推出六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并一直在探索完善相应的评估制度,在评估方法、评估机制等实施层面逐渐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一些经验。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新形势下美英日科技政策研究》课题组梳理考察日本在科技规划评估实践中的相关经验,对完善我国科技评估实施机制提出启示建议。现予编发,供参阅。

· 、日本科技规划评估中的相关经验 ·

一是科技规划的目标体系设置较为完善,基于此构建具有针对性的规划评估架构。

日本自《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开始,规划制定工作逐渐成熟,除了在规划中设立较为宏观的战略目标外,对战略目标进行进一步细化,遴选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作为未来五年科研投入的重要发展领域。

《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后,又进一步明确了围绕重点课题,分别制定科技发展的“系统任务”和“重点任务”,并在规划评估当中分别实施围绕宏观系统目标的系统评估和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题评估。系统评估主要围绕“体制改革、基础研究、人才培育等”系统性课题开展评估,由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以下简称CSTI)下设的“科技创新政策推进专门调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专题评估主要涉及“能源战略专题”“下一代基础设施专题”“复兴再生战略”“区域资源战略”等,由CSTI下设的“重要课题专门调查会”具体负责实施。CSTI的科技创新政策推进专门调查会、重要课题专门调查会两个调查会彼此分工、各有侧重,分别从系统和专题两个不同维度展开。

二是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评估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性、中立性和科学性。

通过“自上而下”审议与“自下而上”证据支撑相结合,构建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规划评估机制。

其中“自上而下”方面,CSTI属于内阁级别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具有较强的宏观领导力,基于中长期视角,“自上而下”组织实施评估工作。CSTI下设的科技创新政策推进专门调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展对评估调查的审议工作。根据评价结果,CSTI可以向负责的省厅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指导和改善其对《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推进工作。

“自下而上”方面,评估工作由包括文部科学省等相关省厅、政府智库、科学界以及产业界等主体广泛参与。比如,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设立了基本计划特别委员会,推进《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实施的同时,为CSTI对《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供决策支撑。政府智库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JST-CRDS)、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的社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JST-RISTEX)、文部科学省科学技术学术政策研究所(NISTEP)等完成各类调查报告书,对日本国内外的科技状况都有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和数据情报,为政策评估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日本科学界最高学术机构——日本学术会议,“自下而上”广泛收集和吸纳学会、科学家群体的意见建议,向政府提出中立性、专业性政策建言,同时,其属于内阁府特别机构,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直接列席CSTI,得以直接参与到评估最终决策中。CSTI组织的评估论证会议中,与产业界经济团体——经团连保持密切联系,专门组织会议与经团连交换意见。来自产业界、经济界的意见也被积极反映在评估工作中。

此外,三菱综合研究所等民间科技智库接受内阁府直接委托,开展相关数据收集、调研、问卷调查等工作,其完成的《评估报告书》,被提交至CSTI审议。而这些评估内容和评估数据在官方网站均可以自由浏览、下载,具有较高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三是旧规划评估工作与新规划制定工作密切结合、无缝衔接,评估工作直接服务于新一期规划制定工作。

对评估工作的定位,日本的认识较为务实,对旧一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侧重于识别需要改进的问题,而非宣扬成果业绩,旨在为新一期规划的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设定提供前期证据。从日本《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评估与《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制定的衔接过程来看,两类工作密切联系,存在交叉同步进行的情况。在《第四期》评估工作进行中,在部分评估报告完成时,就已同步考虑《第五期》的制定方向和接下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比如,2014年2月26日,在“基本计划专门调查会”对《第四期》开始“能源战略专题”评估审议时,就提出对《第五期》制定计划的具体建议,在对《第四期》中的环境专题评估报告进行审议的同时,也对《第五期》的制定开展调查,在对该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国际比较等分析基础上,提出《第五期》的对策建议。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将评估工作与新政策制定工作结合起来,对策建议可以深入具体、有所承接,评估工作中挖掘的问题能够有下一期基本计划的具体对策作为呼应,彼此形成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有利于保障政策的连贯性。

二、对我国科技规划评估的启示建议 ·

一是进一步细化科技规划自身的战略目标体系,提升科技规划的可评估性。

科技规划的评估工作应直接立足并服务于科技规划本身,因此,科技规划文本的设计是否具备可评估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是关键。为提升科技规划的可实施性,日本自《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开始,将战略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大政策目标”“中政策目标”和“个别政策目标”,并将目标体系与重点研发课题相结合,制定明确的研发目标和成果目标,从而对之后的评估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目标参考体系,相应的评估工作也具有较为明确的对标性。对此,建议我国在科技规划的制定中,充分考虑评估工作的可评估性,设定更为落地细化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升规划评估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规划评估机制,强化评估工作的循证主义(evidence based),提升评估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日本科技规划评估工作通过内阁统筹主导实施、官产学多元主体参与、大量基础数据循证支撑等方式,科技评估的中立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较强。评估工作对下一步决策的意义主要是其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建议构建更加灵活、多元的评估形式,及时吸纳更多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智库、知名民间智库等智力资源,更加聚焦基于科学、技术和技术系统,收集更详实的现状摸底数据、国际对比数据等基础性数据,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吸引来自官产学等社会各界更广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评估工作,提升评估的中立性和民主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评估研究方法的研究,与具体评估机制相互配合,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更加灵活的评估方式。

科技规划评估常用的传统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技术体系整理、评价指标体系调查、国际比较调查、技术预见等。这些研究方法都具有较成熟的实践运用基础,广泛应用于科技评估或新政策制定中基本数据和证据收集、问题意识摸底、未来工作预测等领域。为有效完成科技规划评估工作,应结合具体评估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综合分析得出结论。在我国科技规划实践快速发展的同时,应加大有关科技规划评估的方法论研究,特别是采取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模拟等分析方法,以更好服务我科技规划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研究报告》

第17期(总第512期)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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